新闻中心

OB视讯141个理财产品变更投资经理投资经理变动披露细则尚待明确

2023-12-20
浏览次数:
返回列表

  OB视讯据南财理财通最新数据,截至2023年12月17日,今年来,全市场新发净值型银行理财产品28,746只(含私募产品)。

  从风险等级来看,产品风险等级主要集中在二级(中低风险)。其中,一级(低风险)产品占比6.03%,二级(中低风险)产品占比84.91%,三级(中风险)产品占比7.4%,四级(中高风险)产品占比0.34%,五级(高风险)产品占比1.33%。

  从投资性质来看,固收类产品占比96.56%,混合类产品占比2.01%,权益类产品占比0.47%,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占比0.96%。

  2023年以来,公募基金掀起基金经理人事变更热潮。据公开数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3年11月30日,今年以来共有102家基金公司旗下的243名基金经理离任。同时,部分规模较大的基金经理如冯明远OB视讯、葛兰主动卸任“减负”也是今年的新趋势之一。反观银行理财行业,在净值化转型加深的背景下,银行理财逐渐向公募基金看齐,也出现了投研人才流动现象。

  根据南财理财通课题组统计,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共有光大理财、招银理财和宁银理财三家理财公司披露了投资经理变更相关公告,涉及141个理财产品(以产品登记编码为统计标识)变更投资经理。其中,光大理财变更投资经理产品数量较多,有75只,宁银理财次之,有56只,招银理财有9只。

  从产品类型看,光大理财变更投资经理产品以固收类和现金类产品为主,其中固收类占比超过50%,有40只,现金类产品次之,有30只,占比40%;招银理财变更产品以混合类产品为主,有7只,另有一只权益类公募产品和一只固收类产品;宁银理财变更产品以固收类和混合类产品为主,分别占比67.86%和23.21%。

  南财理财通课题组认为,业绩考核、人才竞争、个人职业发展等多个因素都会影响投资经理变动。对投资者而言,需要观察产品变动前后的投资风格、风险收益特征是否存在偏离,对投资经理变动频率较高的产品应引起关注。

  目前来看,理财公司成立时间较早,投研能力建设和投研人才培育还处于起步阶段,投研人才流动现象较为普遍。然而,除上述提到的光大理财、招银理财和宁银理财外,课题组在其余理财公司的披露公告中未见投资经理变动相关信息。

  从监管文件看,目前监管部门对理财公司是否需要披露投资经理变动情况尚未有明确规定。

  银保监会2018年9月26日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指出,商业银行发行公募理财产品的,应当在本行官方网站或者按照与投资者约定的方式,披露以下理财产品信息:(一)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获取的登记编码;(二)销售文件OB视讯,包括说明书、销售协议书、风险揭示书和投资者权益须知;(三)发行公告,包括理财产品成立日期和募集规模等信息;(四)定期报告,包括理财产品的存续规模、收益表现,并分别列示直接和间接投资的资产种类、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分析OB视讯,以及前十项资产具体名称、规模和比例等信息;(五)到期公告,包括理财产品的存续期限、终止日期、收费情况和收益分配情况等信息;(六)重大事项公告;(七)临时性信息披露;(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针对(六)的重大事项公告,并没有明确说明重大事项包括哪些以及是否包括投资经理变动。

  相比之下,公募基金的监管文件较为明确。中国证监会2020年3月修订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十二条指出,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其中,关于重大变更的定义,中国证监会在2020年10月发布的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订)明确了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变更主要包括内容,其中就包括变更基金经理。

  截图出自文件——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订)

  近期,中基协修订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管理人员注册登记规则》也加强了对基金经理、投资经理的自律管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管理人员注册登记规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注册为基金经理:无特殊情况管理公募基金产品处于募集期、封闭期内主动离职,且离职时间未满24个月;无特殊情况管理公募基金产品未满1年主动离职,且离职时间未满18个月;以及短期内频繁变换任职单位,即最近1家任职单位为公募基金管理人,3年内变换任职单位2次以上等。以上规定自2023年11月24日起施行。

  针对理财公司投资经理变更的披露现象,某华东地区理财公司投资经理向课题组表示,目前监管规定比较模糊,各家理财公司都是自己制定披露标准,多数也是按照对公司有利的方式来披露,所以像投资经理变更这种没有强制要求披露的情况基本都不会披露,目前连私募理财也不披露,更别说是公募理财,可能投资经理都换了几轮了,客户也不知道。

  课题组认为,投资经理变更未披露一方面损害了客户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也不利于产品稳定运作。另一股份行理财公司投资经理表示,理论上每个投资经理有自己不同的操作风格,变动以后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确实是会有小的变化,还是应该让客户有个了解。

  针对理财产品变更投资经理后的风险收益特征变化,一大型理财公司投资经理认为,高波动产品可能表现较为显著,低波动产品可能没这个问题。因为低波动产品操作空间和投资种类少,更换投资经理运作差距不会太大。例如在购买货币基金时,可能投资者会更关注背后基金公司的流动性兑付问题,而不是货币基金由哪个基金经理负责管理。

  目前,针对理财公司的合规运营,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已发布《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展示行为准则》、《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等多份文件。

  同时,监管部门也逐步加强对理财公司的管理。从2022年6月对理财公司开出首批罚单至今,共有8家理财公司先后被罚,累计处罚金额超过4000万元,受罚对象包括中银理财、工银理财、农银理财、中邮理财、建信理财5家国有行理财公司,光大理财、兴银理财两家股份行理财公司以及杭银理财一家城商行理财公司。

  从今年对理财子公司开出的罚单来看,监管部门加大了对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规范方面的惩处力度。例如,建信理财存在“投资资产相关风险信息披露不到位”;杭银理财存在“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及销售管理不规范”;中邮理财存在“理财产品信息登记不及时”、“理财产品投资资产信息登记不规范”等。

  课题组认为,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完善一直是受市场诟病的问题,理财公司应该加强合规意识,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的规范化和透明化。未来,随着理财公司转型加深,监管部门或会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管理。

  根据南财理财通数据,截至12月18日,理财公司存续的权益类公募产品(包含母行划转的老产品)共有34只。其中,华夏理财有11只,产品数量最多;招银理财和光大理财次之,各有5只;宁银理财有3只;信银理财、贝莱德建信理财、青银理财和民生理财各有2只;工银理财和高盛工银理财各有一只。截至12月14日,存续时间超过一年的权益类公募产品有22只。

  从权益类公募产品近一年表现看,22只权益类公募产品近一年收益均告负,平均净值增长率、最大回撤和年化波动率分别为-13.91%、19.04%和11.96%。其中,光大理财产品表现分化极致,跌幅最小和跌幅最大的产品均来自光大理财,前者为“阳光红基础设施公募REITs优选1号”,近一年净值下跌4.25%,后者为“阳光红新能源主题”,近一年净值下跌36.76%,首尾净值增长率相差超过30%。从风险指标看,“阳光红基础设施公募REITs优选1号”除净值跌幅最小外,其年化波动率和最大回撤同样在同类产品中排名最优。

  投资者关系关于同花顺软件下载法律声明运营许可联系我们友情链接招聘英才用户体验计划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90237

搜索